主持人:您好!石局長!歡迎參加本期“政務訪談”節目,關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大家都不是很陌生,但有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法律法規大家并不是很熟悉,今天請您來到咱們節目,給大家講講關于《遼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一些知識。
石局長:您好,主持人,觀眾朋友們大家好!很高興來到本期的《政務訪談》,與大家共同交流《遼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的相關知識。
主持人:近幾年,我市正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重點就是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管理。那么該《規定》實施的目的和意義是什么?
石局長:該《規定》第一條就開宗明義。為加強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主持人: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與《遼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有什么區別嗎?
石局長: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上位法,以國務院令的形式公布,屬于行政法規?!哆|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是下位法,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公布,屬于政府規章。
主持人:該《規定》是什么時間實施的?
石局長:該《規定》于2001年2月20日以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20號公布,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1989年12月30日遼寧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遼寧省城市市容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到目前為止,該《規定》前后經過六次修正,逐步趨于完善。
主持人:為什么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來執行該《規定》呢?
石局長:該《規定》第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這里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的就是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遼政〔2012〕7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在鐵嶺縣等5縣(市)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復》,就把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管理規定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賦予了我市,并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來執行。
主持人:該《規定》共有多少內容?
石局長:該《規定》共6章43條,內容涵蓋了總則、責任分工、市容管理、環境衛生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
主持人:請石局長詳細介紹一下。
石局長:可以用四個關鍵詞聚焦該《規定》。
1、堅持問題導向。針對性地解決了城市管理和創建全國文明城市過程中存在問題和難點。比如:明確了管理主體、法律責任等,對上位法未明確或者規定不具體的擅自在主要街道兩側的建筑物周圍設置實體圍墻;在城市道路、公園、廣場、綠地等露天場所焚燒垃圾等物品,屠宰家禽、家畜等動物,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行為進行創新規定并設置了相應罰則。
2、堅持綜合治理。設置了專門章節建立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制度,落實了門前三包責任制,明確了未履行“門前三包”義務的罰則,構建城市管理人人參與的“大城管”格局,并要求對在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3、堅持突出實用。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為該《規定》子法的定位,創新采用行為規范與行為處罰一體化的立法模式,便于學法、用法、執法。
4、堅持民生優先。對占道經營、隨意傾倒垃圾等問題,進行嚴管重罰;對公廁、化糞池,規定先協調解決問題,再分清責任。同時,堅持教懲并重,綜合設置警告、責令改正、責停行為等法律責任;規定最小損害原則,要求根據違法性質和危害先行教育、勸解、疏導,確保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得到貫徹落實。
主持人:這里提到的“721”工作法指的是什么?
石局長:2016年8月,住建部首次倡導了城市管理“721”工作法。也就是70%的問題用服務手段解決,20%的問題用管理手段解決,10%的問題用執法手段解決。要求各地改進工作方法,變被動管理為主動服務,變末端執法為源頭治理,其核心是以人為本。
主持人:今天,石局長帶著大家一起,簡單了解了一下《遼寧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內容,通過本期訪談一定會有更多的單位和個人能了解到該《規定》在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的運用,感謝石局長的這次訪談講解,希望下次還有機會對該《規定》進行更詳細的解讀!